杨柳新居、洛维新居共1191套经适房源开始申请

柳州原创资讯 2017-12-01 08: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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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本次受理的杨柳新居、洛维新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1191套房源。

(搜狐焦点柳州站)昨日(11月30日),柳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杨柳新居、洛维新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公告》表示,为切实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现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柳州市住建委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组织开展杨柳新居、洛维新居经适房项目申请受理工作,具体相关事项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lzhc.gov.cn/tzgg/)查看或下载,也可自行前往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栏查看。

据了解,本次受理的杨柳新居、洛维新居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共1191套房源。其中,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的杨柳新居,户型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高层建筑(电梯房),共569套;位于鱼峰区葡萄山路11号洛维工业园旁的洛维新居,户型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高层建筑(电梯房),共622套。

附件:关于开展杨柳新居、洛维新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发〔2012〕56号)、《柳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操作暂行办法》(柳建保字〔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建设情况,我委组织开展杨柳新居、洛维新居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本次受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为杨柳新居、洛维新居,共1191套。其中:

(一)杨柳新居:项目位于柳州市柳北区杨柳路2号(沙塘工业园旁),户型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高层建筑(电梯房),共569套。

(二)洛维新居:项目位于鱼峰区葡萄山路11号(洛维工业园旁),户型建筑面积70-90平方米,高层建筑(电梯房),共622套。

二、受理期限及地点

(一)受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

(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假日和周末休息日不受理。

(三)受理地点:柳州市柳南区银海路1号10栋9号门面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经济适用房申购审核受理处”(航一路柳南大润发对面),乘  25、53、68路公交车至柳南大润发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8856916,8855357,8851747,8816269,2809430。

三、申请条件

本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30270元(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即1992年11月29日前出生。

四、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

1.《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含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个人未婚承诺书等,审核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个人收入承诺材料等。

5.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自申请购房之日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意向申请的家庭可前往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也可自行登录柳州建设(http://www.lzhc.gov.cn/tzgg/)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

(二)注意事项

1.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情形:70岁以上的老人;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身患残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2.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及每位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人除外)的身份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未成年)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有抚养、赡养或收养关系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受理程序

(一)申请:申购的家庭按上述规定向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完成对家庭人口、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确认。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三)摇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开摇号,确定本次申购家庭的排队顺序。

(四)公示: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申购顺序结果在柳州建设网、市住建委公告栏等进行公示。

(五)购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购房资格,通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申购顺序结果,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核发《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安排申请人购房。

优先购买排序规则:采取普通申购轮候家庭与优先申购轮候家庭3:1的方式进行穿插排序,即3名普通申购家庭后面插入排列1名优先申购家庭,以此类推。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轮候选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市2012年提交申请且已进入轮候库、目前尚未选房的申请家庭的轮候资格一律取消,原轮候库中满足经适房准入条件且仍有申购意向的家庭可重新提交申请材料,重新轮候。

(二)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用轮候制度,申请截止后,由电脑随机摇号确定申请家庭轮候先后顺序,并建立新的经适房轮候库,轮候号从1号起往下自然排序。本次申购只能选择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并作为以后轮候选房的重要依据。

(三)申请人在受理期限内交表均有效,交表时间不分先后。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至电脑信息系统中,受理期限结束后电脑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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