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公告丨柳江区兴柳路出让34.01亩城镇住宅用地

柳州资讯 2021-02-20 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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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兴柳路出让34.01亩城镇住宅用地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G(2021)10、G(2021)11、G(2021)12、G(2021)15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项目入园条件的审核。

3、若竞买申请人不是柳州市柳江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3个月内必须在柳江区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开发建设。

(二)G(2021)13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必须获得柳江区工信部门出具的产业认定的意见。

3、竞买申请人若不是柳州市柳江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3个月内在柳州市柳江区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G(2021)14、P(2021)9号地块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2、若竞买申请人不是柳州市柳江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3个月内必须在柳江区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开发建设。

3、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出让条件

(一)G(2021)10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67万元/亩;(3)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4)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二)G(2021)11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67万元/亩;(3)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17万元/亩;(4)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7.3万元/亩;(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三)G(2021)12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67万元/亩;(3)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4)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8.8万元/亩;(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四)G(2021)13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3)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80万元/亩;(4)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8万元/亩;(5)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6)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五)G(2021)14号地块

竞得人须在地块范围内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生产性配套设施给柳江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用于柳州市柳江区成乐液化气供应站搬迁的回建安置,提供的回建建筑建设方案(含面积、位置等)需取得柳江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同意。

(六)G(2021)15号地块

竞得人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自土地挂牌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75万元/亩;(3)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215万元/亩;(4)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金(含减免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5)容积率不大于2.0且不小于1.1;(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7)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由柳州市柳江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七)P(2021)9号地块

1、竞得人须在该地块范围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给柳江区政府并将产权办理至柳江区政府指定单位名下,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且该部分办公用房在交付之前不得对外销售,不得用于抵押。

2、竞得人须在交地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建设。

3、竞买申请人竞得该土地后,建设项目地上建筑面积自持率不低于70%,自持年限为15年,时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自持年限内,该部分自持的不动产权不得上市交易。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日起从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网站和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挂牌租赁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23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3月23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9时至2021年3月25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二)联系地址:柳江区拉堡镇塘福路2号

联系电话:0772—7224180  7226053(柳州市柳江区自然资源局)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20日

来源: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编: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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