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把项目质量关,北京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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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2021年第28周,发改委从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四方面对项目建设提出要求;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对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作出明确规定。
地方政策方面,浙江桐乡加码调控,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更名;北京新建商品房销售新规征求意见,涉及样板间所见即所得、热销情况采取公证摇号销售、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内容;西安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广州住建局发布城市更新条例意见稿,加大微改造支持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全国政策】
1、国家发改委: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
7月6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坚持质量排名前列,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通知》从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四方面提出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严把超高层建筑审查关,对100米以上建筑应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确需建设的,要结合消防等专题论证进行建筑方案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2、财政部:对房地产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做出明确规定
7月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对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作出规定。《公告》指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面,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另外,针对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提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
【城市政策】
1. 浙江桐乡加码调控:杜绝房企捂盘惜售
桐乡市7月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码楼市调控。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防范房地产领域系统性风险,此次公布的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二是完善合同撤销备案机制;三是集中公开销售流程。对于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文件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商品住房销售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变更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购房人违规转让期房提供便利或经纪服务。通知还明确提出杜绝房企捂盘惜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同时在销售现场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价格。
2. 淄博:完善土地出让规定、实行联审机制
据山东省淄博市政府网站消息,为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2日。草案从6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包括提出完善土地出让规定、实行联审机制、建立黑名单惩戒制度等具体的机制和措施,力求从制度上堵塞监管漏洞。另外,淄博鼓励现房销售。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现房销售,对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现房销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在现房销售备案前缴纳,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计入企业优良信用记录。
3. 厦门: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7月8日,从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获悉,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厦门市建设局联合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通知。经合法批建并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类存量房屋,可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后原则上每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45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价格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化租赁住房租金。此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限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且最长不高于15年;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8年,未享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持续运营期限不低于6年;运营主体与租住对象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一次性收取租金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押金数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4. 北京: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7月8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样板间所见即所得、热销情况采取公证摇号销售、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内容。《通知》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另外,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
5. 深圳公布2021年住房发展实施计划: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约6万套
7月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深圳市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计划公示了2020年商品住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的完成情况,同时公布了2021年住房发展的实施计划。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约6万套;计划供应公共住房3.5万套,力争供应4万套;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间)。另外,深圳市住建局提出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制度,一手住房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同地段一手住房预售价格。强化一二手住房联动调控,确保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引导市场理性化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6. 广州发布城市更新条例意见稿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7月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主要制度包括几个方面: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及活化利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强化多方主体权益保障、加大对城市更新微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7. 西安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机制
7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即日起执行。西安市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性化交易,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抄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诸葛找房解读
本周,深圳、广州、厦门发布住房发展实施计划及城市建设规划,提供高质量的产业发展空间;在市场中监管方面,桐乡、淄博、北京加码调控,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西安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机制,引导二手住房理性化交易,稳定市场预期。其中,为避免出现房地产商销售过程中存在“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等欺瞒消费者行为,北京市对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中从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推广、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四个部分明确规范方向和落实任务,而且还明确列出不同程度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办法。其中,在设置交付样本间方面,明确规定装修标准,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这是将每个实施步骤公开透明化,对于以往开发商的“偷面积”等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其次,规范销售推广方面是从销售人员的整体素质行为进行规范,就以往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出于销售人员的为了达到销售目的,虚假宣传,该条明确提出了对销售人员行为的规范要求,加强销售管理;第三方面就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更是切实地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购房人实时跟进房屋情况;最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从责任分配角度提出了明确规范,对于项目出现热销情况,应采取公正摇号的方式,且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该条意见通过后,意味着北京也将进入新房摇号的时代,此条要求体现出对于促进市场交易公平化的要求,释放了优先保障刚需的信号,保护了购房者的权益,打击了恶意炒房行为,有利于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切实贯彻“房住不炒”。
整体而言,《通知》全面明确地规范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及主体人的相应责任,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可有效提高购房质量,降低“上当风险”,另外,对于今年集中出让的地块来说,未来项目上市后的建筑水平也有了一定的保障,进一步规范了房企销售行为。
附表:2021年第28周政策汇总
来源: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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