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周政策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申房住不炒,武汉将实行凭房票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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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2021年第31周,财政部发布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针对“天价”房产继承公证收费进行有效治理;住建部约谈银川等5城市,要求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地方政策方面,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缩短资格锁定时间,增加购房者机会;无锡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首批覆盖100个小区;广州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严厉查处制造市场恐慌等行为;深圳房产中介协会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济南、杭州、青岛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披露供地相关信息。
【全国政策】
1、财政部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7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2、两部门:治理“天价”房产继承公证收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大对社会反映的“天价”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治理。明确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鼓励各地按房产面积计价,或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排名前列档(即费率较高的一档)费率不得超过0.5%并阶梯递减。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3、住建部约谈银川等5城市:要求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今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和住宅用地价格增长过快,市场预期不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5个城市表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加强市场监测监管,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4、中央政治局:落实“三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5、重点房企买地金额被纳入监管: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
据传7月26日,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这一比例限制不仅包括房企在公开市场拿地,还包括收并购方式获地的支出。
--诸葛找房解读
本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这5个城市近期市场表现来看,市场热度均较高,房价呈上涨趋势,通过约谈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打击房价上涨过快;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坚持“房住不炒”的决心。整体来看,此次约谈城市中,三四线城市居多,这表明政策调控逐渐由一二线城市下沉至三四线城市,调控范围扩大,监管力度仍在加大。
据传,被纳入“三道红线”试点的几十家重点房企,已被监管部门要求买地金额不得超年度销售额40%。首先,该项指标是对此前三道红线新规的补充,属于打补丁新政。该政策一旦落实,对于房企来说,销售额高低成为主因素,房企将在拿地过程中持谨慎态度,更加注重盈利空间,或将会扭转部分房企“冒险”拿地状况。对于行业格局来说,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分化加剧,拿地比例统一被限将会导致部分房企扩大规模的速度降低。另外,此项指标或将有效提高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开发及去化质量。
【城市政策】
1. 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资格锁定时间被缩短
7月26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加快选房节奏,增加购房人选房购房机会,经研究,将《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条“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调整为“摇号资格公示结束,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不含递补选房资格购房人)可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南京:规范疫情期间房地产相关企业经营活动
7月27日,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房地产相关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其中,暂停楼盘开盘活动,管控群体性活动,暂停开展公证摇号、集中选房等活动;积极开展线上服务;加强经营场所管理;落实员工防疫措施,以及严格落实防疫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3. 无锡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首批覆盖100个小区
7月26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通知》称,以二手住房网签备案价格为基础,剔除异常和非典型性的交易记录,形成部分住宅小区的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首批发布100个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另外,会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在无锡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无锡房地产市场网等平台发布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原则上每一年更新一次。
4. 济南: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
7月27日,济南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住宅项目不包括储藏室)1.5倍。同时,带装修商品房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拆除、出售。
5. 广州: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加强信息的检查力度
7月28日,为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的通知》。《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规范房地产信息发布行为,二是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其中,《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房源广告信息应当及时更新,出现委托房屋成交、当事人取消委托或委托期限届满等情形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委托人取消委托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撤除。
6. 武汉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资格有效期为60日
7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购房者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出具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认定结果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若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认定结果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复核(法定节假日顺延)。
7. 深圳房产中介协会: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7月28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根据《通知》,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对照以下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产产权重要信息,将产业用地上建设的厂房、宿舍、产业研发、办公类建筑包装或虚假宣传为“产办公寓”诱骗消费者;隐瞒转让条件与转让过程产生的高税费,以及持有过程中每年产生的税费等重要信息,诱导消费者注册公司购买“产办公寓”;诱导消费者使用“气球贷”等金融产品,但对消费者隐瞒后续可能产生无法续贷的情况及风险;诱导消费者伪造银行流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人员管理措施,对下辖从业人员宣导落实“房住不炒”原则,加强培训,规范各类项目的宣传口径。
8. 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2×2”住房供应体系
7月26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青岛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公示为期一个月。本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规划范围为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包含陆域11295平方公里,海域12240平方公里。其中加大保障力度,建立多元的住房供应体系方面,规划提出构建“2×2”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住房需求,持续有机更新。
9. 深圳: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力图用好公共空间、提升住区品质
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公共住房建设标准》,其中提到,公共住房最小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较大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居住空间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55米。《标准》还考虑到不同地段、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住户的需求,规定可以结合所在区域配套设施情况,增设公共会客厅、公共书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设施,以有效完善住区配套,提升整体居住品质。
10. 济南第二批集中供地挂牌76宗地 总占地面积251.46万㎡
7月29日,济南第二批集中供地迎来挂牌。济南共供应76宗土地,总占地面积251.46万㎡,约3772亩。其中济南市内6个行政区共供应49宗,总占地面积133.34万㎡,高新区13宗,包括7宗工业用地、2宗住宅用地和4宗商业用地;莱芜9宗,包括1总宗工业用地、1宗商业用地和7宗住宅用地;先行区5宗,包括1商业、4居住用地。
11. 杭州第二批集中供地31宗 总面积191.55万平方米
7月3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了2021年第二批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公告,共31宗,总出让面积191.55万平方米,总出让建筑面积466.02万平方米,总起拍价633.78亿元,将于9月7-8日陆续出让。本次集中出让,有四个特点:一是供应向星城倾斜;二是竞价规则有调整;三是开展竞品质试点;四是细化商服用地要求。
12. 青岛发布第二批次集中供地公告 包含住宅用地79宗
7月30日,《青岛市市辖区第二批次住宅用地供应集中公告》发布,青岛市2021年第二批次住宅用地集中供应共有国有建设用地100宗,面积约5474亩,其中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79宗,面积约4480亩。
--诸葛找房解读
本周,合肥调整新房摇号细则,缩短资格锁定时间,增加购房者机会;在市场监管方面,无锡将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济南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广州进一步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严厉查处制造市场恐慌等行为。在土地市场方面,济南、杭州、青岛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披露供地相关信息。其中,济南严格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提出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认筹户数不得超过准售房源(住宅项目不包括储藏室)1.5倍。同时,带装修商品房交付样板房自集中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不得拆除、出售。
济南发布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通知》从规范公示行为、严禁规范新建商品房认筹(购)行为等五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首先,通知中明确交易过程中各项行为的规范要求以及人员管理,例如对收取或变相收取意向金、诚意金、认筹金等预定款项等相关的违规行为进行命令禁止,严格要求认筹不得超过准售的1.5倍,并且对违规行为采取记档方式,体现出管理的彻底性与严格性,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开发商饥饿营销等市场乱象;其次,通知中的一大亮点在于对带装修的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与要求,体现出此次对新房销售管理的全面性。
整体而言,《通知》全面明确地规范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及主体人的相应责任,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打击开发商饥饿营销等市场乱象,保障市场交易稳步健康推进;另外,也是响应日前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知的号召。
附表:2021年第31周政策汇总
来源: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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