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柳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为5月18日!

柳州资讯 2020-05-13 09: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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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明确5月18日幼儿园(含幼儿看护点)、特殊教育学校开学。

广西情况

5月12日0至24时,我区无新增确诊、疑似病例,无新增死亡病例。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4例,治愈出院252例,死亡2例。

本日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例,为境外输入人员。

解除隔离协查外省病例的密切接触者2人,现有密切接触者56人,均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  

网站截图

柳州市幼儿园5月18日开学

5月12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明确5月18日幼儿园(含幼儿看护点)、特殊教育学校开学。

根据《通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公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逐校(园)开展开学准备评估核验,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柳州市学校开学工作组将对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开学准备评估。

各校(园)要立足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学工作方案,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实行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校(园)。校(园)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园),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此外,要认真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校(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各项制度,实行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学生(幼儿)“分时、分区、分组”就餐要求,加强餐具日常清洗消毒,加强对学生(幼儿)个人用品的消毒,包括教具、玩具、毛巾等。

具体通知如下:

柳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

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教育局,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经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5月18日(星期一)幼儿园(含幼儿看护点)、特殊教育学校开学。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开学条件逐校(园)核验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公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逐校(园)开展开学准备评估核验,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开学。柳州市学校开学工作组将对市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开学准备评估。

各校(园)要对照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规范,切实抓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

(二)科学有序组织返校(园)。各校(园)要提前掌握教职工(包括食堂、保洁、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幼儿健康状况,立足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开学工作方案。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实行班级错峰、错时入园和离园,防止人员聚集。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校(园)。校(园)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园)。各幼儿园要对幼儿园上下学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婴幼儿不入园制度。

(三)严格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校(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各项制度,实行早、中、晚“一日三报告”制度和点名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晨午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落实教职员工个人防护措施,强化学生(幼儿)卫生健康行为规范,做好手卫生。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工作。落实学生(幼儿)“分时、分区、分组”就餐要求,加强餐具日常清洗消毒。加强对学生(幼儿)个人用品的消毒,包括教具、玩具、毛巾等。应每天对饮水设施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确保操场、厕所、食堂、宿舍等场所或附近洗手设施运行正常。

(五)完善校内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不断优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快速、规范做好校(园)内发热咳嗽等症状师生的处置工作。尤其要加强疫情期间乡镇中心园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到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学生(幼儿)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学生(幼儿)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学生(幼儿)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等遮挡口鼻,勤换衣服、多喝水。针对学前段幼儿特点做好开学排名前列课备课工作。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学生(幼儿)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其他开学工作要求继续按《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柳州市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新冠防指〔2020〕49号)执行。

柳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2日

“熊孩子”经过了长时间的宅家生活

终于要开学了

不少家长想着

终于等到解放的这一天!

发布君隔着屏幕

都能感受到家长的喜悦之情

有网友说:

要失眠了,别问为什么

就是兴奋!

幼儿园准备开学了

不过接下来

家长们又开始讨论送与不送的问题了

有网友不打算送孩子去幼儿园

或是持观望的态度

认为现在疫情还没结束

本身小朋友就很容易生病

也有网友觉得

没人帮带孩子所以一直很期待开学

重点是要做好防护

老师的责任也很重

需要大家共同做好防疫工作

开学以后学费问题也是家长们关注的一个焦点认为上课时间短暂希望学校合理收费

另外

还有网友想问

幼儿园小朋友需要戴口罩吗?

幼儿体质不比大孩子,还是有点担心啊~

昨天

广西发布较新指引通知 

这些情形不需要佩戴口罩

其中提到:托幼机构

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其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佩戴口罩。

通知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

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

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为统筹推进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常态化疫情防控公众科学

佩戴口罩指引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我区各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已多日保持低风险等级。为做好我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应佩戴口罩,包括:公交、地铁、动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厢式电梯;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人员密集的办公、会议、会展等场所;通风条件不良情况下,多人办公或聚集时。

(二)公众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陪护等应佩戴口罩。

(三)以下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口罩,包括:

1.有职业防护需要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

2.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且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

3.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以及托幼机构教师、晨午晚检时的工作人员等。

(四)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应佩戴口罩。

二、不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室外环境。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但人员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二)室内环境。1.家庭、私家车内。家中成员健康,私家车无外人乘坐的情况下不需要佩戴口罩。2.室内工作、会议场所。通风良好,熟悉彼此健康状况,有条件保持人员1米以上距离可以不佩戴口罩。

(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

1.中小学校。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

2.托幼机构。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其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佩戴口罩。

三、其他建议

(一)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如需继续使用,应单独放在干燥、清洁的纸袋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应注意及时更换。

(三)废弃口罩不要随地乱扔,健康人群使用过的口罩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入其他垃圾桶或有害垃圾桶内。

(四)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及以上强度运动;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等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口罩。

(六)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等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前往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

来源:柳州1号、“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广西卫健委网站、柳州发布

编辑:f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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