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周政策概述|国家支持浦东区高水平改革开放,北京规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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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2021年第29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浦东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化城区全面建成,现代化治理全面实现,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
地方政策方面,太原发布新规,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有学区内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南京明确了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的买卖、继承、析产、赠与等处分住房产权的具体做法;北京市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
【全国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
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35年,浦东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化城区全面建成,现代化治理全面实现,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到2050年,浦东建设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意见强调,浦东新区要全力做强创新引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为确保全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多作新贡献。
【城市政策】
1. 太原新规: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
7月12日,从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为防止学区房炒作,今年起,太原市将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太原市多胞胎子女入学实行捆绑摇号,如双胞胎可以分别报不同的学校,也可以报同一所学校,谁摇上谁上,家长可自愿选择。
2. 成都新规:所购再交易二手房楼龄超10年首付提高10%
7月13日,成都市发布的《关于调整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明确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较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规定。同时,对于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较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该政策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
3. 温州市住建局:严禁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
7月13日,温州住建局近日向温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下发《关于严禁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加强房源发布管理,落实房源核验程序,不得在门店、线上以学区房为卖点发布房源信息;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规范业务承接管理,规范委托程序,不接受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经纪委托。另外,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参与炒作学区房的任何活动,严禁在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炒作学区房、哄抬房价的信息。《通知》明确,落实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责任,对于落实本通知不到位、不全面的企业和个人,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惩戒。
4. 南京: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首次购房满5年可买卖
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交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自首次购房发票记载时间起满五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买卖,买卖的住房不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人自首次购买产权五年内,按原价购买剩余产权份额的,还应向公有产权人支付首次购买份额发票记载之日起至份额增购之日止的增购房款利息。未取得完全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买卖价格不得低于公有产权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年度指导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可依法继承,继承的住房仍作为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
5. 北京: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
7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自行在市场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缓解家庭住房压力,按2020年8月执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较高可补贴3500元。另外,通知提出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借助大数据比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租赁双方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可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6. 南京发布购房新规:高关注度项目采取集中供应方式上市销售
7月15日,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报名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实施。《通知》规定,建立全市规范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报名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南京房产微政务“宁小通”),发布报名信息、统一报名入口、规范报名条件。自实施之日起,核发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购人须通过“宁小通”平台报名。市、区房产部门对“宁小通”平台运行情况实时监控。针对部分关注度较高的商品住房项目,采取集中供应方式上市销售,申购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仅可参加一个集中供应项目的购房报名;非集中供应的项目,申购人可参加多项目报名。
7. 天津市第二批集中供地拟出让54幅地块
7月12日获悉,天津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在其10日召开的2021年下半年度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招商服务会上披露了下半年市区、环城、远郊三大片区拟出让54幅地块,滨海新区下半年拟出让地块不在此次披露之列。54幅地块中,有12幅位于市内六区(即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和红桥区),21幅来自环城板块,另有21幅来自远郊城区。河北区、远郊宁河区本轮未推地;武清区此次推地12幅,为单区推出地块最多的区。
8. 沈阳拟于7月15日拟出让地块举办说明会 51宗地块共计479万平方米
7月14日,辽宁省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公告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7月15日15时在沈阳市城市规划展示馆举办拟出让地块说明会。此次拟出让地块共51宗,土地面积总计479万平方米。其中,和平区17.3万平方米,沈河区24.42万平方米,大东区57.24万平方米,皇姑区13.1万平方米,于洪区117.75万平方米,铁西区79.34万平方米,沈北新区50.55万平方米,浑南区68万平方米,苏家屯51.58万平方米。
--诸葛找房解读
本周,南京发布购房新规,进一步规范楼市交易;在市场中监管方面,温州、太原加码调控,严禁炒作学区房,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北京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天津、沈阳发布拟出让地块的相关信息。其中,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自行在市场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缓解家庭住房压力。
整体而言,《通知》的发布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简化补贴领取手续。内容中提倡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这是将租赁过程及责任明确规范化,有利于责任分配合理,保障租赁主体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租赁交易的正规化,并提高租赁安全性;另外,这也将促进租赁市场高效落实补贴政策,切实保障民生,将租赁补贴较大化优惠于民。
附表:2021年第29周政策汇总
来源: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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