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条件补充公告:桂柳路39号地块新增五则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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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P(2020)102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柳土交告字〔2020〕81号),现就其中的P(2020)102号地块出让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地块一邻里中心建成后产权需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指的是地块一内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设置的用于“邻里中心”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具体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可独立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²,应设置于地上建筑一、二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不少于500㎡设置;应设置于地上建筑一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四、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按不少于500㎡配建,须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与地块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五、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包括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不少于1000m²配建;应设置于地上建筑一层,并可对外使用且应方便群众出入办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在地城区政府,权属归所在地城区政府所有)。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5日
来源: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责编:F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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