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全民买买买的“双11” 风情港夜市摊主却一心想退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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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零点,“双11”就要来了,线上和线下的很多商家正摩拳擦掌,准备在这个全民“买买买”的日子里多赚点。然而,对城中区风情港便民夜市的摊主们来说,却是苦涩不已。
近段时间,晚上7:30左右,记者来到风情港便民夜市,看到现场已有不少摊主出摊。主干道附近的摊位,过往行人较多,比较热闹;而夜市靠里面的摊位,几乎无人光顾,其中就包括市民刘女士的摊位。
人流量较少的摊铺
今年6月,刘女士听说城中区风情港有了便民夜市,现场去看时觉得那里做得不错,就心动了。“我来的时候刚好是周末,那时这里可能是刚开始做宣传,的确是很热闹,有人在这里直播、跳舞,人流量挺好的,我觉得应该可以做。”刘女士说,当时管理方告诉她,还剩最后一两个摊位,不要就没有了,她当即交了200元定金。
人流量稍多的摊铺
回家后,由于刘女士所选摊位位于夜市靠后的位置,她担心没人会逛过去,就犹豫了:“我怕这里做不起来,再找管理方,他们说会在我摊位附近打造一条网红街引流进来,加上音乐喷泉开了,也会有很多人经过夜市,我就觉得后面就后面点了。”
此外,刘女士说,管理方还承诺,每个月摆够25天,每天摆够3小时,可以返500元,相当于月租只用500元(原租金:1000元/月)。6月17日,刘女士与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并交给对方保证金3000元、帐篷费400元和三个月的租金3000元,共6400元。
7月初,刘女士开始出摊,可摆着摆着就觉得做不下去了。原来,管理方所承诺的网红街一直没做起来,也没有想其他的办法来吸引人流,“我摆的这段时间,到第二排几乎就没有人进来了,都没什么生意。”刘女士说,出摊3个月,前2个月挣的钱刚够回摊位的本,第3个月就出现了连续一星期不开张的情况。
和刘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其他十几位摊主。市民韦女士也是因为听管理方说风情港便民夜市有政府支持,又有网红街和返现活动,才签下租赁合同。她不仅交了保证金、帐篷费和3个月的租金6400元,还比刘女士多交了3个月的管理费540元。
韦女士8月开始出摊,卖些美妆百货,没多久就因为摊位附近修地,管理方让她在外围的摊位摆了十几天。韦女士说,那十几天人流量还可以,可月底地修好了回到原来的摊位,基本就没有人了:“全是借钱拿货,成本有近一万。一个月一两百都挣不了,别说摊位费了。”
摊主们认为,管理方有责任吸引人流,带烘夜市。可管理方却告诉他们,网红街做不起来是因为签约的网红公司跑路了,摊主们生意不好是因为自己经营不善。管理方无所作为,摊位前冷冷清清。根据合同,部分摊主要提前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了,大家不想再亏钱,就想退出夜市,拿回3000元保证金。
不过,摊主们说,管理方坚持按合同办事。根据合同,摊主们要按季度缴纳租金,逾期缴纳的,管理方不仅要收取滞纳金,超过7个工作日未缴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摊位,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仅如此,保证金需合同期满后才能退还,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履行合约期限的,保证金不退还。
与此同时,管理方提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让摊主们转租摊位,限期一个月。不少摊主出于无奈,按照管理方所说,在58同城上挂出自己租赁的摊位,希望能够转租成功。记者在58同城上,的确看到了不少风情港便民夜市摊位出租的信息。
市民蔡女士就接下了前一位摊主转租,让她后悔不已:“每天基本上不开张很正常的。跟冯总反映过,但他说人流量的问题不是他们能解决的,他们作为管理方一点管理都没有的。”蔡女士还说,她与管理方签定的租赁合同、拿到的收据,都是续签在之前摊主的合同、收据上的,还交了200元合同转让费。
合同转让费收据
双十一即将到来,不少摊主们为了止损,此前摆够一个季度后,就停止出摊了。而还在出摊的罗女士表示,目前人流量并没有太大变化,夜市里出摊的摊位反而越来越少,“像靠近五星街的夜市A区,原来有63个摊位,现在就剩20多个了。”
管理方:摊主不出摊怎么有人流?
事情是否如摊主们所说?记者找到了风情港便民夜市管理方负责人,也就是蔡女士口中所说的“冯总”。
对于摊主们反映的网红街一事,冯某表示,确实有网红公司租赁了相应的位置,计划用来打造网红街,但由于该网红公司换了新址,正在装修,人手不够,网红街目前尚未实行。“考虑到现在(情况),会在招租点有一个网红点,(用来)教这些业主发货、直播,都是免费的。”冯某说,网红点和网红街都计划在这个月做起来,不过网红公司也是夜市的业主,他们交了钱却不出摊,这一点作为管理方来说无法干涉。
给摊主们引流方面,冯某称“一直在想办法”:“比如我们现在有搞活动,原价是1000元的摊位租金,业主一个月能出满25天,就能拿到500元的返还金额。”不过冯某也表示,这个返现活动是针对整个夜市摊主的。
冯某认为,夜市深处人流量少,摊主们也有一定责任。
风情港便民夜市负责人 冯某:人流这个东西,如果里面没有摊位,没有人在里面摆货,你会进去逛吗?人流不是我决定的。
记者:所以你意思是他们也有责任是吗?
风情港便民夜市负责人 冯某:那肯定有责任。
记者:因为他们没有出摊,所以导致他们没有人流?
情港便民夜市负责人 冯某:对。
根据合同,乙方对经营摊位只有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分租和改变使用性质。那么,为什么管理方提出让摊主们以转租的形式拿回保证金呢?对此,冯某表示他没有给大家说过“转租”,而是让大家找别人来续签摊位,继续经营:“你自己找你的亲戚(朋友)来顶替你的位置,那我一样还是收你朋友的钱,哪个在做我不管,我要的是这个摊位有人再续租下去。”也就是说,如果摊主们在限期内找不到人续租摊位,管理方将按照合同,保证金不退还。冯某说,摊主们如果有异议,可以找市场监管部门或诉诸法律,走合法程序拿回保证金。
律师:签订合同前,应就管理方作出的承诺形成书面条款
今天,记者再次联系了夜市摊主们,大家表示纠纷仍未解决,不仅保证金没拿回来,管理方所说的网红点也没见做起来。
那么,市民要是想摆摊,该怎么做才能避免类似遭遇呢?记者咨询了广西国观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青。
叶青表示,就目前情况来看,风情港便民夜市管理方对于打造网红街吸引人流一事,只是对摊主进行了口头承诺,双方之间并没有将此作为管理方的义务写进合同中,根据证据规则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由摊主举证管理方场地出租中负有打造网红街吸引人流义务,如果摊主无法举证的话,管理方是不存在所谓的违约行为的。按照现有合同,管理方没有义务因为人流量少而返还保证金。同时,摊主承租夜市摊位,自身也要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人流、经营收入等没达到预期,不能作为退租或返还定金的理由。
叶律师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前,应让出租方把给出的承诺内容写进合同里,作为出租方的义务加以明确,或对出租方给出的宣传广告进行拍照、录像留证,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
对于市民接替前摊主续租摊位,交了200元合同转让费一事,叶律师认为这是不合理的:“管理方没有和新承租人签定任何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实质的租赁关系,故管理方收取转让费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租人(前摊主)与次承租人(新摊主)之间进行转租,需要出租人同意,转租才合法有效,并没有规定出租人有权利收取转租费用。”
来源:在柳州app
责编:aqing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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